全校师生读者:
自2022年5月9日图书馆升级改造工程启动,至2023年10月工程竣工,图书馆于2023年10月9日恢复开馆,以崭新面貌迎接各位读者。因升级改造工程对师生读者的借阅造成了影响,因此图书馆研究决定,从2022年5月9日起暂停图书借阅超期缴纳违约金规则,免除所有还书的超期违约金,一直延续至今。但是发现有部分读者因没有了违约金的担忧,借阅图书超期很久也迟迟不还,严重影响了图书资源的快速流通与高效利用。
为积极促进图书资源的快速流通与高效利用,鼓励读者及时归还超期图书, 经图书馆研究决定,从2026年1月1日起恢复图书借阅超期缴纳违约金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读者借阅册数和借阅期限规定如下:全日制学生借书册数无上限,借期30天;教职工借书册数无上限,借期90天;非全日制学生、校友及本校协作单位人员限借5册,借期90天;红蓝公司职工限借3册,借期30天。
2、图书超期前如需继续使用,读者可办理续借手续。已被其他读者预约或已超期的图书不得续借,符合续借条件最多可续借5次。续借手续可自行在网上办理,也可持证或持续借的图书到图书馆办理。续借周期和原借阅周期相同,从到期之日起计算。
3、借出的图书须按期归还,超期者每日违约金为0.10元/册(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寒暑假期间内到期的图书,从学生报到之日起14天内还回免除违约金,否则,从实际到期日开始计算超期违约金(不减去放假天数)。凡有超期、欠款图书,管理系统自动停止借书。
4、凡2026年1月1日前所借图书,此前产生的还未缴纳的违约金由图书馆统一予以免除,需要缴纳2026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违约金。为了保证您的借阅权益,敬请广大读者在借阅图书后,在约定的借阅期限内及时归还。
图书馆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