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文献购置经费的使用效益,实现校内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知、共享,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02)3号)以及有关法律、规章和学校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图书馆、其他部门或个人利用学校经费所购置的文献信息资源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校图书馆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工作,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文献信息资源包括中外文图书、报刊、数字资源。
第五条 文献资源建设馆藏量目标,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与《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生均100册”、“生均年进书量4册”、“数字资源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图书资源总量的40%”等具体指标执行。

第二章 文献信息资源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藏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学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图书馆、党办、校办、团委、科研处、资产办、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学校图书采购、受赠、上架、流转、封存、下架等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编制本校有关藏书管理的规章制度。办公室设在图书馆,办公室主任由图书馆馆长兼任,成员包括图书馆采编部主任、综合部主任。
第七条 学校成立藏书管理专家委员会并在学校藏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图书馆、科研处、党办、校办、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学者,负责藏书审查和问题藏书评估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图书馆,办公室主任由图书馆馆长兼任,成员包括图书馆综合部主任。

第三章 文献信息资源的配置

第八条 学校保证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经费投入,每年文献信息资源购置经费随着在校生规模的增加而增加,以满足不断增长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九条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应坚持纸质文献、数字资源及其他载体文献资源相互补充、协调建设,并保证特色文献资源收藏的完整性和持续性。
第十条 全校的纸质文献资源建设实行集中模式,图书馆集中建设。全校数字资源建设实行“分散与集中并存”模式,图书馆集中建设全校通用数字资源,各学院分散建设学科相关专深数字资源。
第十一条 全校的纸质文献资源和通用数字资源的购置费列入学校预算,由图书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学科分布和专业设置的特点及学科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按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保优扶新、面向发展的文献信息资源配置原则,负责制定全校纸质文献资源和通用数字资源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
第十二条 学科相关专深数字资源购置费主要来源有,二级学院经费拨款设立的一般专项经费、上级下达的教学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等。

第四章 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购

第十三条 图书馆纸质文献资源采购方式包括现场文献选采及电子书目选采,为遵循后勤社会化的工作原则,由学校委托后勤服务公司提供专业选采服务及图书加工服务。
第十四条 图书馆采访批量普通中文图书的一般程序:采访人员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既定的采访原则,从各种征订目录中遴选出拟购书目,进行审核并签名;采访人员将经审核后拟购书目发给学校委托后勤服务公司,并由后勤服务公司转发给供应商;供应商按要求配齐图书并送至图书馆;为保证文献信息资源采集的完备性,每年须参加现场采购作为补充,由后勤服务公司组织,由图书馆采访人员共同参与。
第十五条 图书馆采购外文原版图书、中外文数据库等文献信息资源实行多级论证审批制。图书馆在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初选拟购文献信息资源清单;藏书管理专家委员会对初选拟购文献信息资源清单进行讨论、审核;形成最终决定;采购中心与供应商进行交涉、谈判,具体办理采购事宜;图书馆协助落实有关采购细节。为节省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成本,中外文数据库资源的采购尽可能加入CALIS、JALIS等组织的集团采购。非集团采购的中外文数据库资源由采购中心进行谈判议价,力争将价格降至最低。
第十六条 学校引进境外图书应当严格遵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学校接受境外机构、个人赠书的,必须在受赠前将有关受赠申请材料报省新闻出版部门审核。受赠图书不得用于复制、销售或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五章 文献信息资源的入藏与管理

第十七条 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统一验收、编目、入藏,建立全校图书机读目录体系和图书联机检索系统。
第十八条 由图书馆购置或以其它方式收集的文献信息资源,原则上收藏在图书馆;各教学单位购买的图书资源也由图书馆验收、编目、入藏后,方可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办理正常的出借手续后可收藏在各自资料室。
第十九条 文献信息资源收藏部门须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盗、防霉、防潮、防高温、防鼠、防蛀等措施,保证文献信息资源的安全完整。

第六章 文献信息资源的使用

第二十条 学校所有文献信息资源按国家、学校有关法律和规定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为提高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充分发挥文献信息资源的作用,图书馆面向全校持证读者开放,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借阅。阅览和外借应以读者为本,做到方便快捷、规范有序。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图书馆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文献信息资源的周转率。对违章超期、损坏或丢失文献信息资源,由图书馆按《广东培正学院图书馆借阅规则》及《广东培正学院图书馆读者遗失、损坏、偷窃文献规定》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网上数字资源违章使用者(包括恶意下载、非法建立代理服务器等),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